河南师大附中
教育科研先进教师评选办法
(试行)
2011年1月4日
教育科研是教育第一生产力。开展教育科研是提升教师素质和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为激发广大教师从事教育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我校教育科研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推进科研兴校战略的实施,结合新乡市教科所“教育科研先进教师”评选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 “教育科研先进教师”评选活动,该活动每年举行一次。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参加评选的人员必须是河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现任在职教师(包括招聘教师)。
年度“教育科研先进教师”名额为10名。优秀者推荐为市级“教育科研先进教师”。
二、参评教师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较高的师德修养和教师专业素养。
2.积极参加学校及上级部门组织的教育科研活动。
3.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具有强烈的科研意识和较高的科研能力。
4. 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在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创新中做出突出成绩,取得明显效果。
5. 所取得的教育科研成绩为本年度的获得或评定的。
(二)必要条件
1.乐于行动研究,善于总结与反思,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论文撰写工作。本年度至少在市级以上正规刊物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一篇,或获得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论文二等奖以上奖励。
2.本年度主持(或参与)市教科所认定的市级课题(或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科研成果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三、申报与评选
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河南师大附中教育科研先进教师申报表》一份,连同成果、论文原件经教研组审核后,一并交科研处。科研处进行量化积分后,组织评委会进行评议。
(一)量化积分办法:
1.科研成果:
评分标准:申报全国教育规划课题(含中国教育学会课题)通过结题鉴定,获一等奖计40分,二等奖计30分;申报河南省教育规划课题(含省教研室课题)并通过结题鉴定,获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0分,申报新乡市规划课题(含新乡市教研室课题)并通过鉴定,且获一等奖价计10分,二等奖计5分。课题组成员分数减半。
2.论文
评分标准:CN级刊物发表论文每篇级计10分;核心期刊每篇级计15分;获奖论文,市级二等奖以上每篇计5分。
3.科研课题
申报科研课题获得审批立项而未结题,每项计5分。
(二)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教师一年来学习情况;参加各类教研活动情况;课题研究情况;教育科研成果情况;以及其他情况进行评议,推荐年度科研先进教师名单。
附件1:
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
主任:刘黎 滑秀林
副主任: 刘齐晋 闫新全 宋世礼 杨宝刚 王继民
成员: 中层领导 各学科教研组长 各年级主任
教育科研先进教师申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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