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科研  教科研动态  正文

新乡市师训科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几点说明

发布时间:2021-12-03         浏览次数:46

1. 根据教育部规定,凡在职教师必须参加每五年一个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本周期从2009-2015年。

2. 凡教育系统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如:骨干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信息技术能力培训、“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以培训合格证书上培训学时数进行累计。培训合格证书上不显示学时的,以该文件上显示的培训天数为准,以每天8个学时计算。

3. 凡在2009-2015年教师参加高层次学历进修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可直接办理继续教育证书。

4. 每个学校可安排60学时校本研修。

5. 名师工作室挂牌名师及研修员每学年计40学时。

6. 新任教师每年培训学时应不少于72学时。

7. 高中继续教育由省教育厅组织培训。
 
河南师大附中科研处
2015年7月7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