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教育部规定,凡在职教师必须参加每五年一个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本周期从2009-2015年。
2. 凡教育系统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如:骨干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信息技术能力培训、“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以培训合格证书上培训学时数进行累计。培训合格证书上不显示学时的,以该文件上显示的培训天数为准,以每天8个学时计算。
3. 凡在2009-2015年教师参加高层次学历进修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可直接办理继续教育证书。
4. 每个学校可安排60学时校本研修。
5. 名师工作室挂牌名师及研修员每学年计40学时。
6. 新任教师每年培训学时应不少于72学时。
7. 高中继续教育由省教育厅组织培训。 河南师大附中科研处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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