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法律社师生志愿者到新乡阳光村开展爱心活动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爱心温暖冬日孤寡儿童。2015年11月29日上午,我校“法律社”30多名志愿者,在社团指导教师宋春丽老师的带领下,牺牲周末休息时间,冒着冬日的严寒来到新乡市凤泉区“阳光村儿童救助中心”慰问孤寡儿童。校团委、金龙初二年级的部分教师及学生家长也参加了此次爱心活动。
上午10:30,35名志愿者一到阳光村,就纷纷送上了自己的爱心:有的志愿者将自己平时不穿的衣物、不用的书籍与文具送给孩子;有的志愿者利用自己的平日里积攒的零花钱与压岁钱买成米、面、油、菜、肉等生活用品带到这里…… 阳光村救助中心的负责人丁巧容女士代表全院孩子们对志愿者们的到来表示热烈地欢迎和衷心地感谢。随后,丁奶奶带领师生参观了救助中心的宿舍与活动室,介绍收养孩子们的有关情况。当志愿者们了解到孩子们凄惨的身世,听到救助中心创办与发展的艰辛时,不由得潸然泪下;当志愿者们看到孤儿们天真的微笑,活动室墙上的一张张奖状时,都真诚的为孩子们点赞。 接着,宋春丽老师在救助中心活动室现场开展了学生社团主题教育活动。宋老师对所有参与的志愿者指出,法律社创办之初,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要培养同学们的社会责任感,引导同学们做一个有责任的人。作为附中的学生,应该培养仁爱友善、无私奉献的道德品质;更应该力所能及的关爱他人、关心社会,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午,志愿者们在救助中心食堂,与孩子们共同吃了一顿“丰盛”的午饭——馒头、稀饭和烩菜。据丁奶奶介绍,正是因为今天志愿者们的到来,孩子们才“沾光”吃上了一顿肉,平时是难得尝到的,这也给在座的师生上了生动而难忘的一课。饭菜虽简,情谊深厚,志愿者们没有浪费一粒粮食,将饭菜吃得干干净净,并和孩子们一起刷碗、整理打扫食堂卫生。 午饭后,志愿者们和孩子们来到救助中心大院进行互动交谈。他们有的和孩子们一起跳大绳,有的和孩子们一起做游戏,还有的趁着和孩子们一起聊天,将糖果悄悄塞进他们的兜里。会心的微笑洋溢在师生和孩子们的脸上,恰似冬日里的一缕阳光,驱散了寒气和阴霾…… 相处的时间总是显得那么短暂,不知不觉间到了难舍的分别时刻。救助中心的孩子们和师生志愿者挥手告别,他们良久地矗立在门口,目送师生们渐行渐远;志愿者们也几步一回头,大声呼喊着“我们还会再来……” 通过半天与孩子们的接触,每个志愿者的心里都留下了一份沉甸甸的感触。法律社社长,1411班的郭宇同学说:“我们的人生中有许多需要帮助的人,我想在我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我们都应该伸出援助之手,给别人多一份关爱,就是给自己一份快乐。”法律社指导教师宋春丽老师说:“这次的活动让孩子们传递了爱心,领悟志愿者真正的含义,在对比中反思了自身在学习生活中的行为习惯,体会了‘赠人玫瑰,手留余香’的别样幸福,展示了河南师大附中新时代中学生的精神风貌,是一次特别有意义的综合实践活动。像这样的体验式活动,以后应该多举行一些……”“我的孩子在家很少干活,可到了这里像变了一个人,这次活动让所有参与者得到了成长,让我们作家长的心灵也得到一次洗礼。我们以后更要多关爱身边的弱势群体,给孩子做好榜样”参与活动的家长发出了这样的感叹。 据悉,新乡阳光村建于2004年7月,位于新乡市凤泉区鲁堡村。阳光村里收养的大部分都是父母一方或双方服刑而其他亲友又没有能力抚养或家庭特别困难的孩子。阳光村是一个特殊的大家庭,孩子们在阳光村负责人丁巧容女士的照顾和社会各界的热情捐助下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