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局直属中小学,师大附中,师大附小,市属各民办中小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实践教育优质课评比观摩活动的通知》(教技装〔2018〕288号)通知要求,经研究,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中小学实践教育优质课评比观摩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市中小学实践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实践活动课教师、中小学校实践活动课教师。
二、参评条件 1.参评实践活动课必须由教师本人自主选题、设计和创作,其内容、形式不限。 2.参评的实践活动课,要以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规定的综合实践活动要求为基本依据。参评课题在设计上要突出实践性、科学性和创新性,重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3.县(市)、区中小学参评实践活动课,必须经县(市)、区教育局评选推荐,市属中小学由学校推荐到市勤工俭学管理中心。
三、上报要求及奖次设定比例 1.各县(市)教育局推荐上报1-4节,区教育局推荐1-2节,市直属中小学每校推荐1节。 2.实践教育活动优质课评选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评选比例分别为20%、30%、50%。 市评选结束后,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参加《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实践教育优质课评比观摩活动》的名单。对获得一等奖的教师,可在其奖励证书上注明辅导教师的名字(限1名)。
四、评选办法 1.中小学实践教育优质课评比活动由新乡市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并成立中小学实践教育优质课评比活动评选小组,评选小组负责对各单位推荐到市里参评的实践活动课进行评选。 2.评选活动要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到政策、条件、程序、结果公开。参评实践活动课每节课授课时间不超过40分钟。 3.参加评选的教师需填写《新乡市中小学2018年度实践教育优质课教师作课评价表》。 4.各单位于5月底以前上报作课教师名单 (作课评价表一式两份)。市级验收听课时间另行通知。 5.材料上报地点:新乡市教育局6楼601室 联系人:崔玉贵 汪艳丽 联系电话:2021113 5089258
五、要求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加强领导,认真、广泛地组织开展评选活动。要积极鼓励广大教师上好实践活动课,争创优质课、示范课,不断提高实践活动课的质量;要督促实践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小学校在各方面为参评教师提供必要的支持,为参评教师上好实践活动课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优中选优,确保质量。 附件:新乡市中小学2018年度实践教育优质课教师作课评价表http://www.hnsdfz.com/uploadfile/2018/0514/20180514092021393.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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