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河师大附中,市区各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着力推出一批具有特色的原创性研究成果,根据新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新乡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和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基研〔2016〕184号、〔2017〕156号、〔2018〕169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新乡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要求
1.按文件规定,本次参评对象为2016—2018年经市教育局批准立项、2017年和2018年已获结项的新乡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成果。
2.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优秀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和核心素养培育的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较为广泛而积极的影响,在教育教学中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申报程序、要求
(一)各县(市)、区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负责辖区内的申报成果审核、汇总及报送;局属各中小学校的申报成果,由单位审核、汇总后直接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报送成果材料要求:
1.《新乡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见附件1)纸质文本一式2份。
2.课题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论文、专著和其他类型)纸质文本一式2份。研究成果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正文用小四号仿宋字。
3.课题组成员从2016年立项开始,围绕本课题如有正规出版的专著,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可以上交复印件(杂志封面、目录、正文)各1份,由县(市)、区教研室核查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4.一套过程性材料包括:立项申报书、立项通知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结项鉴定审批书、结项获奖证书、专家鉴定意见表(只交复印件,原件由课题组保管)。
5.每项申报材料用档案袋单独包装,袋外粘贴一张成果申报评审表封面,以便确认信息,分类编号。
6.《新乡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由主送单位填写,纸质文本1份(即使申报一项也要填写此表)并加盖县(市)、区教研室公章。
7.主送单位必须将申报者的纸质材料与相应的电子稿编序、汇总,然后报送。报送电子邮件一定要在“主题”一栏中注明报送单位、份数。
8.申报材料概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三、下列情形不予申报成果评选 1.无获得结项鉴定意见和结项证书者。 2.无过程性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者。 3.上报材料不全,无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者。 4.上报材料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被举报查实者。 5.报送材料超过截止时间者。
四、成果评审 1.由教育局主办、新乡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承办,成立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优秀成果评审工作。 2.成果评审采用评审专家组评审、会议评审等方式,以审阅申报材料、和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评审委员会在听取评审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 3.按规定,以2017、2018年度获准结项课题总和为基数,一等奖30%,二等奖60%。获奖优秀成果推荐在全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会上作经验交流推广。
►请有意参加的老师,严格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准备材料,并于2019年11月14日报送至办公楼205室教师教育发展中心,逾期不再受理,谢谢配合! |